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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举办北京服装学院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 2015-04-23
  • 作者:肖寒
  • 编辑:
  • 阅读次数:
  • 各党委(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我校党校举办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培训班学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已列入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

    2、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并已履行组织手续,被党委备案的发展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各党委(总支)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学员的培训,学员在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情况作为考察入党发展对象的一个重要环节,派党员组长深入学员中一起听课,掌握学员培训情况。

    2、各党委(总支)要指定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辅导员为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总负责人,协调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各项工作。

    3、各党委(总支)要认真填写《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上报党校;上报名单时各党委(总支)要划分好学习小组,并指定组长,由组长负责学员的自学、讨论、考勤等项工作。

    4、组长应是各党委(总支)选派的高年级优秀的学生党员,组长要参与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全过程,除协助组织本小组的学习和活动外,还要身体力行,以自身的成长经历感染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并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党校培训的实效。

    5、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党校纪律,违反纪律者将按照相应规定做出处理具体要求详见《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纪律》(附件2)。

    三、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集中授课

    授课学时为16学时,授课时间安排在54-15日。具体授课时间、地点、内容将在近期另行通知。

    (二)自学讨论

    学时为8学时,其中自学4学时、讨论4学时,各分两次进行。参考材料为党章、《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自学、讨论分组进行,由组长负责组织。

    (三)总结体会

    学员结业后要写一篇1200字以上的学习总结。

    (四)培训考核

    考核具体办法参见《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纪律》(附件2综合考核合格者将发给结业证书。

    四、报名要求及培训时间地点

    以党委(总支)为单位统一报名,请各党委(总支)总负责人填写《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在428日前将该表格的电子版报组织部。

     

    联系人:张宁       电话:64288253

     

     

    中共北京服装学院委员会党校、组织部

    2015422

     

    附件(info最新动态下载):

    1.《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

    2.《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