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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服装学院语言文字工作 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 2019-11-15
  • 来源:党政办
  • 作者:
  • 编辑:宋冰滢
  • 阅读次数:
  •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义务,是高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化建设的意见》(京教语[2015]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京教语[2017]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北京市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北京市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创建标准》,全面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按照“依法规范使用,提高应用能力,服务教育教学,弘扬优秀文化”的工作思路,培养“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两种意识”,即语言文字应用的自觉规范意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弘扬意识,使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阅读能力、书写能力、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成为全校师生的基本功,努力推动语言文字事业的科学发展,为首都语言文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主  任:艾  丽

      副主任:贾荣林  倪赛力

      成  员:党政办、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信息中心、人事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全面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在师生中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树立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开展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教育培训,在校园内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通过开展普通话宣传周和日常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都说普通话,处处都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2.统筹规划,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北京市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顶层设计,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校园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并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好推广。

      3.围绕中心,将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到“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工作和主要环节,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和各项教育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育事业。推进师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普通话达标水平;推进师生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切实提高全校师生汉字应用达标水平。全面推动落实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和校园用语;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和校园用字。

      4.加强管理,构建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体系和监督制度。建立并落实对各单位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的绩效考核制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教师录用、聘任、考核、评优、晋升、评教等工作,纳入学生评优、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建立健全校园用语用字监督管理制度,对各单位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师生使用语言文字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5.1—2017.7.30)

      全面启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出台《北京北京服装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方案》,召开工作启动会,部署工作安排,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组织实施阶段(2017.8.1—2018.12.31)

      根据本方案,对照《北京市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创建标准》,全面组织实施。

      3.自查整改阶段(2019.1.1—2019.7.30)

      以《北京市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创建标准》为依据,逐项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4.迎接验收阶段(2019.8.1—2019.12.31)

      迎接市教委、市语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价与验收。